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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转炉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时间:2024-03-21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 4号),现将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转炉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1日-2024年4月19日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1513411489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抚顺新钢铁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